整理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的理解。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内容如下:
各级人民政府之间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可以按照合法、平等、互利的原则开展行政区域的合作。
区域合作可以采取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等方式进行。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之间区域合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主旨
本条是关于府际区域合作制度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区域合作是指不同区域的人民政府之间为了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建立的相互合作关系。区域合作制度主要体现的是政府之间的关系。协调府际关系,促进政府间合作机制的建设,必须发挥法律的作用,实现政府间关系的法律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一、区域合作的基本原则
区域合作是一种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在政府间开展竞争与合作,必须坚持一些基本的原则,以引导和促进竞争合作有效开展。这些原则包括:一是合法原则,即竞争与合作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手段等,在法律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必须符合法治精神,这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二是平等原则,即合作各方政府不分地区、财政状况等,平等参与合作,这是区域合作的基本前提。三是互利原则,这要求合作各方政府诚实守信,本着互利、双赢的原则开展竞争与合作,在面临利益冲突时,不能牺牲其他地区的利益谋求自身发展。
二、区域合作的基本方式
(一)签订合作协议。就我国目前各经济区域的合作模式来看,各经济区域的形成都是以各地政府签署相关的经济合作章程或协议为标志。由于区域合作依靠的不是简单的行政计划,而是将政府的作用集中在撤除区域行政壁垒,提供区域无差异的公共产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等方面。因此,各种经济合作的核心内容都表现为相关行政壁垒的撤除,以此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消除因行政区划的分割对经济发展造成的不良影响,实现经济一体化。毫无疑问,这些合作协议的订立必然会推动区域内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建立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目前,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在地方政府合作制度建设方面已经有了一些创新,其中就包括地方政府首长的定期会议。事实证明,这一做法是符合目前实际情况的,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三)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本着专业、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专项小组是区域合作的重要方式。这些专项工作小组都具有一定的管理、协调、研究分析和组织职能。
(四)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形成整体优势的必然选择。近年来,我国经济出现产业结构趋同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意识和观念。通过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确立其以优势产业为龙头的产业发展格局,才能真正做到发挥各地区的比较优势,形成区域经济的整体优势。
三、上级政府在协调下级政府合作关系过程中的职责
本条第三款对上级政府在协调下级政府关系过程中的职责作了专门规定。上级政府的职责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组织协调职责,如提出区域经济发展与经济协调的建议;协调不同区域利益主体间的关系并约束地方政府行为等。二是监督职责,即监督下级政府在合作过程中的行为,制裁违法违规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