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具有如下法律意义:
(1)动产与不动产上存在的物权种类不同。例如,用益物权只能存在于不动产之上,留置权只能存在于动产之上。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的公示要件不同。动产一般以占有为公示方式,而不动产则以登记为公示方式。因而一般动产物权的取得以实际交付为要件,而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以办理可能性变更登记为要件。
(3)诉讼管辖不同。不动产权属纠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而动产权属纠纷的诉讼不依动产的所在来确定管辖权。
(4)对于某些法律关系,法律的适用不同。如涉外继承,动产则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而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