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政治法律2023-02-04 18:06:45百科知识库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理解。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内容如下:

重大行政决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一)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

(二)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

(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

主旨

本条是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的含义

行政听证制度,是行政机关在做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的行政决策或者行政决定之前,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见的制度。行政听证制度体现的是对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尊重,有利于行政机关改善与公众的关系,促进参与式行政、合作式行政等新型模式的确立。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重大行政决策的听证制度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也是提高行政决策质量的保证。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行政决策必须也只能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只有这样,行政决策才能得到人民的认同并普遍执行。为此,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事先召开听证会。

二、应当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一)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涉及公众重大利益,是指可能对公众的财产权、健康权等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例如“手机漫游费标准”听证会,影响比较大。

(二)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是指公众对政府的决策方案的部分内容或者全部内容明确反对或者不赞成,例如:厦门“PX”项目,厦门市民大多数不赞成。

(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是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例如:对重要商品的调价。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除了上述三种情形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举行听证的,也应当举行听证。例如《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J立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三、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的召开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的召开以及具体操作流程在本书的第六章了明确的阐述,此处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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