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的理解。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内容如下:
决策机关应当定期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组织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主旨
本条是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评估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重大决策实施评估是指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中,决策机关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专家对决策执行情况和决策效果进行评估,对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正意见,并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的评估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事平评估,即本节前面已提到的决策决定做出前的专家论证和成本效益分析;另一种是事中和事后评估,就是本条规定的实施评估。实施评估既是对决策执行机关的情况的一种监督检查,也是对重大行政决策效果的检验和评价。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