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的理解。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内容如下: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重新公布;需要修订的,按制定程序办理。
主旨
本条是关于规范性文件效力期限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规范性文件存在很多问题,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规范性文件数量庞大,发布之后没有及时清理。过时的文件没有及时修改或者废除,使得基层执法人员和有关当事人不知道究竟哪些是有效的,哪些是部分失效的,哪些是完全失效的,以至许多明显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文件、过时失效的文件还在基层执行。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给执法造成了混乱。铁路赔偿标准案就是一个证明。2007年1月19日,黄岛区红石崖大毁家村10岁女孩殷华过铁路道口时被撞身亡,经过殷华家属和铁路方面的再三交涉,铁路部门做出最大限度“让步”,做出了赔偿300元的决定。之所以只能赔偿300元,是因为铁路部门沿用的还是1979年发布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这个案例,真实地反映了过时规范性文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为此,本条专门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的效力期限制度,确立了规范性文件的失效时间。
一、一般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限为5年
规范性文件主要是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重要问题或者重要事项进行规范和调整,如果沿用时间过长就有可能脱离实际情况,与现实不相符。前面提到的铁路赔偿的案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因此,规定规范性文件只有5年的有效期是必要的。
二、标明“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限为2年
在一些情况下,规范性文件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可能尚不成熟、完善,故在规范性文件标注“暂行”、“试行”。标明“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
三、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或者修订
规范性文件逾期还要实施的,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重新公布;需要修订的,按制定程序办理。未重新公布的,按失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