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政治法律2023-02-04 18:05:01百科知识库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理解。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内容如下:

根据国务院的授权,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行政执法部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再行使已被调整出的行政处罚权;继续行使的,做出的行政处罚无效。

经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主旨

本条是关于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是指按照法定程序,由有权机关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执法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机关不再行使相应行政执法职权的一种制度。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制度分为两种:一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已经全面推行;二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尚处于探索阶段。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制度,有利于解决多个部门管同一件事的多头执法弊端,以及执法职权重复交叉、执法机构膨胀、效率低下、执法扰民等问题,符合建立分工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执法体制的要求。《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一是集中行使处罚权或者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行政执法部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当事人对其行政执法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在国务院或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开展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工作的批复中,如果规定可以向上级部门复议,也可以想上级部门申请复议。二是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被集中的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被集中的职权,继续行使的,属于超越权限,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许可决定无效。三是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都有权决定开展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工作。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经国务院的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后,需要国务院批准后,才能生效。四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集中的范围一般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市政管理方面、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许可权的范围正在探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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