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政治法律2023-02-04 18:04:50百科知识库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的理解。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内容如下:

当事人应当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并提供与调查有关的材料与信息。知晓有关情况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协助行政机关的调查。

公民协助行政机关调查,其所在单位不得扣减工资;没有工作单位的,因协助调查造成的务工损失,由行政机关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给予补助。因协助调查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主旨

本条是关于当事人和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调查程序中义务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当事人在行政调查程序中负有配合调查的义务

行政执法决定于当事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影响着其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有使行政执法决定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的心理愿望,因此当事人有配合调查的心理诉求;另外,当事人是行政调查对象——行为的实施者,其对事情的真相最为了解,掌握着大量的证据,规定当事人配合调查的义务,将大大减少行政机关行政调查的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当事人配合调查的义务主要包括:接受行政机关的询问、检查等调查行为;提供与调查有关的材料和信息,如证据或获取证据的信息等。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调查程序中负有协助的义务

行为在社会中发生,总会通过各种方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感知。同时,与当事人不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行政执法决定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他们提供协助的义务时,相对比较客观,因次,他们提供的协助,对于查清案件事实具有重要的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协助调查的义务只要包括: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向行政机关陈述;接受行政机关的询问;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和信息等。

为了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履行行政调查协助义务,《程序规定》规定了:一是公民有工作单位的,公民协助行政机关调查,其所在单位不得扣减工资;二是公民没有工作单位的,因协助调查造成的务工损失,由行政机关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给予补助。因协助调查产生的如交通费、食宿费等其他合理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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