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十五条的理解。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十五条内容如下:
行政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
主旨
本条是有关行政合同形式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订立合同,一般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行政合同只能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其原因有二:一是行政合同为要式合同,不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无效;二是作为行政合同当事人之一的行政机关处于强势地位,如果没有书面的记载,作为行政合同另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