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四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船员条例第四十四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四十四条内容如下:
船员服务机构为船员提供服务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损害船员的合法权益。
主旨
本条规定了船员服务机构的从业准则。
释义和理解
相对于船员服务机构,船员始终处于弱势的一方,从法律上保护船员合法权益,鼓励船员的从业积极性,应该是社会和政府机构的职责。目前,对船员欠薪、利用信息上的优势欺骗船员的事情时有发生。对船员诚实信用,公平合作应该是船员服务机构的基本原则。如果船员服务机构欺诈船员、侵害船员权益,船员除了对其实施诉讼等法律手段外,还可以采集详实有效的证据到海事机构投诉,海事机构核查无误后,可依据本条规定停止船员服务机构的从业资格。
船员用人单位不通过船员服务机构,直接雇佣船员尤其是个体船员的,更应该注重船员的个体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