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此定义突出了共同故意对共同犯罪的作用,是我国刑法中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具体体现。
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 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下列情况:
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这种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个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 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的单位共同犯罪。
3. 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中称为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
(二) 客观要件
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联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1.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共同作为,即共同犯罪人均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构成共同犯罪。共同不作为,即共同犯罪人均未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构成的共同犯罪。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即共同犯罪人中有人系作为行为,有人系不作为行为。
2. 共同直接实施犯罪。在这种场合,共同犯罪人没有分工,均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
3. 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具体表现为有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实行行为和帮助行为。在这种场合,各人的行为形成为有机整体。
(三) 主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具体表现为:
1.共同的认识因素。包括三个方面的要素:一是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纯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二是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某种危害结果,而且也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也会引起某种危害结果;三是各共同犯罪人都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 共同的意志因素。其中,直接希望危害结果发生,是共同直接故意;共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间接故意;在个别情况下,也可能表现为有的基于希望,有的基于放任。
基于上述理解,下列几种情况均不能成立共同犯罪:
1.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即没有共同意思联络,而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目标实行同一犯罪。比如,两个小偷不约而同地去一富户家中行窃,碰面后心照不宣,均盗得巨额财物。甲乙不构成共同犯罪。
2.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甲和乙两个好友逛街,碰到少女丙,甲将其劫持到偏僻处,将其强奸。乙不愿强奸,而强迫其掏出身上仅有的500元钱。甲和乙分别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但甲乙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二者的犯罪故意内容不同。
3.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此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实行犯过限”。案例2中,乙在甲的怂恿下也强奸了丙,少女哭着说要告甲强奸罪,甲害怕了,将其勒死,而乙既未阻止,也未参加。则甲乙二人就强奸罪构成共同犯罪,甲的故意杀人罪和乙的抢劫罪则不构成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