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美利嗪的给药说明
1.本药仅用于偏头痛发作(每月发作2次以上)引起日常生活障碍的患者。
2.因本药不是缓解头痛发作的药物,因此服药期间出现头痛发作时,应根据需要使用头痛发作治疗药(酒石酸麦角胺、无水咖啡因等)。
3.用药后应密切观察症状变化,充分权衡继续给药的必要性。如头痛发作消失或减轻、患者的日常生活障碍消失,应中止给药;如症状无改善,应停用本药。
4.本药可引起困倦,患者服药后勿从事驾驶等伴有危险性的机械操作。
5.有报道,本药的类似化合物(盐酸氟桂利嗪)可导致锥体外系症状和抑郁症,故服用本药后须严密观察上述症状,发现异常时应中止给药并给予适当治疗。
6.药物过量:尚未见用药过量的报道。如发生药物过量,可按药物过量的一般治疗原则进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