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吗啡的给药说明
1.本药为国家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管理。
2.在疼痛原因未明确前,尽可能不用本药,以防掩盖症状,贻误诊断。
3.本药注射液不得与碱性液(氨茶碱、巴比妥类钠盐等)、溴或碘化物、碳酸氢盐、氧化剂(如高锰酸钾)、植物收敛剂、氢氯噻嗪、肝素钠、苯妥英钠、呋喃妥因、新生霉素、甲氧西林、氯丙嗪、异丙嗪、哌替啶、酮洛酸、磺胺嘧啶、磺胺甲噁唑以及铁、铝、镁、银、锌化合物等配伍,否则可致混浊和沉淀。
4.停用单氨氧化酶抑制药(如呋喃唑酮、丙卡巴肼等)14-21日后才可应用本药。
5.本药连用3-5日即产生耐受性,1周以上可成瘾,故不宜长期使用,但在慢性癌症疼痛的第三阶梯用药时例外。对晚期中至重度癌痛病人,如治疗适当,少见依赖及成瘾。
6.因本药对平滑肌的兴奋作用较强,故用于内脏绞痛(如胆、肾绞痛)时,应与有效的解痉药(阿托品等)合用,单独使用反而使绞痛加剧。
7.本药缓释片和控释片主要用于晚期癌症病人的镇痛,服用时必须整片吞服,不可截开或嚼碎。
8.应用大量本药进行静脉全麻时,常与神经安定药(Neuroleptics)合用,麻醉诱导过程中可发生低血压,手术开始遇到刺激时血压又会骤升,应及早对症处理。
9.如出现恶心、呕吐,可休息或使用神经安定药缓解。
10.使用本药过量可致急性中毒,成人中毒量为60mg,致死量为250mg。对于重度癌痛病人,本药使用量可超过上述剂量。
11.本药急性中毒的主要症状为昏迷、呼吸深度抑制、瞳孔极度缩小(呈针尖样大)或两侧对称、血压下降、紫绀、尿少、体温下降、皮肤湿冷、肌无力。由于严重缺氧,最终可导致休克、循环衰竭、瞳孔散大、死亡。昏迷、针尖样瞳孔和呼吸缓慢为鉴别中毒的重要依据。对本药毒性作用的敏感性,个体差异较大。
12.中毒解救:(1)口服4-6小时内,应立即洗胃以排出胃内药物。(2)人工呼吸、给氧。(3)给予升压药提高血压,用β-肾上腺素受体阻断药减慢心率,补充液体维持循环功能。(4)静脉注射纳洛酮0.4mg(或0.005-0.01mg/kg);或肌内注射纳洛酮0.4-0.8mg,必要时2-3分钟重复1次;或将纳洛酮2mg溶于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500ml内静脉滴注。也可用烯丙吗啡拮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