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地质灾害广泛分布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给人们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威胁。因此,对于地质灾害的预警和预防各国都有不同的对策。
日本
日本国土地势狭长陡峭,地质条件差,极易发生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预警防治方面,日本率先走出了立法保障的道路,完善制定了多部相关防治法律法规,这贯穿于日本地质灾害防治的历史。
日本水土保持工作始于450年前,1897年实施治水三法,以后相继出台了《滑坡防治法》、《治山治水紧急措施法》、《陡坡崩塌防治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法》。
美国
据了解,美国每年由于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在16亿~30亿美元之间。为此,美国制定了长远的
减灾战略规划,详细部署地质灾害防治的各个环节。美国还非常重视对地质灾害的调查,在重点区域开展调查研究,同时开展降雨量监测、地面变形监测等。在此基础上,完善地质灾害预报,制定安全的土地规划等。
总体来看,重视地质灾害自身的调查研究是美国预警防治机制的基础。
港台
香港针对地形条件,开展调查评价,并对重点滑坡进行位移、降雨量等监测。除了完善相关防灾减灾法律之外,还重点建设防灾减灾工程。
相比香港,台湾的地质灾害多以地面沉降为主。台湾西部海岸带平原地区,由于过量开采地下水造成地面沉降,台湾有关部门对此制定了详尽的地面沉降防治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