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公路法第八十七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七条内容如下:
本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主旨
本条上关于本法生效时间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任何法律都是规定生效的时间。法律的生效时间即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执行或者实施的时间。关于法律的生效时间,我国制定的法条中,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在法律条文中规定“本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例如本法,在法条中直接规定具体的生效日期。二是在法律条文中没有直接规定具体的生效日期,而是规定“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但是法律何时公布,根据《宪法》关于法律由国家主席公布的规定,由国家主席发布主席令来确定。目前,国家主席一般都是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律的当天发布禽命令公布法律。三是规定一个法律的生效日期取决于另一个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时间,如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四十三条规定“本法自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满三个月之日起试行”。当时,《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尚未制定出来,所以《企业破产法(试行)》的生效日期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8月1日生效后三个月的1988年11月1日。
本法执行或者生效的时间是1998年1月1日,即从1998年1月1日起,本法发生法律效力。从本法公布之日到本法发生法律效力,还有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地方和单位应当做好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要认真清以前制定的各种法规、规章、办法、规定等,凡与本法相抵触的,都应当予以废止或者修改。二是本法规定的一些措施、制度,需要一些配套规定加以具体化。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抓紧制定有关的配套法规和规章。三是认真做好对于本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使有关单位、部门和广大群众知法、懂法,以便在本法生效后,能够更好的执法、守法,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特别是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认真、严格地执行本法,做守法、执法的模范,对于违反本法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惩罚,以维护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