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政治法律2023-02-04 18:56:11百科知识库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理解。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内容如下:

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业务。

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颁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主旨

本条是关于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管理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单位从业资格

建设部令第73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对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这一规定,我省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实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细则》,对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申报程序和资质标准,编写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培训大纲》,加强了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山东省实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细则》第七条规定:“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必须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并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第九条规定: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总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二)至少有一部外线电话;(三)有4名以上有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有燃气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四)持有岗位证书,并直接从事安装维修的人员不少于4人;(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万元;(六)至少有套丝机、空压机、焊接机等各一台,切管机、管钳等常用工具不少于两台套,至少有微压计、压力表、便携式燃气泄漏报警检测仪等各两部;(七)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第九条规定:“申报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向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书一式2份、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2份、企业资信证明、燃气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明、作业人员的岗位证书、相关设备台帐、企业管理制度等”,第十条规定:“申办《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首先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请书》,县级燃气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设区的市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颁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资质证书》。”第十三条规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中直接从事安装、维修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

二、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技术规范标准

当前国家有关标准有:(一)《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99);(二)《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GB16914-1997);(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四)《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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