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行为满足了主观、主体、客观、客体四个方面的要件就会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具体来说,若某具有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明知某工具可以侵入计算机系统,还将其提供给欲侵入他人计算机的人,那么此故意提供的行为就有可能会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
一、哪些要素会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故意,行为人是否为营利的目的提供程序、工具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二、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掌握了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的公民来说,是不得在没有被授权的情形下,就擅自将可以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的工具提供给他人的,否则一旦此种提供行为,导致了他人的计算机被侵入,那么非法提供者与侵入他人计算机的人一样,都有可能会受到行政、刑事等方面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