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俘虏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此罪的犯罪主体非常的特殊,必须是对军职人员才能构成此罪,在客观方面虐待俘虏,比如对俘虏进行打骂、体罚或折磨的,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的。
一、虐待俘虏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俘虏管理制度。对放下武器的敌军官兵,实行宽待政策,给予人道待遇,不杀不辱,不没收私人财物,受伤给予治疗,妥善处理死亡俘虏的遗体和遗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虐待的对象必须是俘虏,即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被俘获的敌方武装人员及其他武装部队服务的人员。如果仅为敌方的普通百姓,则不属本罪的犯罪对象。虐待行为一般表现为侮辱人格,不人道的生活待遇,打骂、体罚、折磨及施以其他酷刑,强迫从事危险性和屈辱性的工作,摧残其身体等。随意杀死俘虏的行为属于严重侵害俘虏人身权利的犯罪,已超出虐待行为的本意,不应再以本罪论处。虐待俘虏的行为既可以发生在战时,也可以发生在战后,所以本罪没有限定为战时犯罪。
只有情节恶劣的虐待俘虏行为才构成犯罪,如一贯虐待俘虏屡教不改的,虐待俘虏的手段特别残酷的,因虐待等行为导致俘虏自杀、凶杀、逃跑、闹事等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政治影响的,因虐待导致俘虏伤残和死亡的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且主要是对俘虏有管理责任的军职人员,也可以是其他军职人员。
3、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虐待俘虏的行为破坏了俘虏管理秩序,将会对我军作战造成危害,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虐待俘虏的动机多为义愤、敌意和报复心理,不论出于何种动机,情节恶劣的均构成虐待俘虏罪。
二、虐待俘虏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四十八条 【虐待俘虏罪】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俘虏很好理解,在作战时对于放下武器的敌军官兵,我国实行的是人道政策,对于军职人员来讲,不管是为了报复,还是出于其他的动机去虐待俘虏的,情节严重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