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有四个方面构成,其中侵犯客体是专用窃照器材管理制度、主体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表现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主观体现是故意。对符合这些条件的,应当认定构成犯罪既遂。
一、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由什么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间谍专用器材是国家安全机关用来进行秘密侦察、联络的工具。这些工具是国家安全机关进行技术侦察,履行安全保卫工作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是这些手段使用不当则会侵犯公民隐私、企业的商业秘密等。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非法生产”是指未经批准,运用各种手段加工、制作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实践中常用的手段有自行设计加工,如设计加工窃听装置;自行编制,如编制一次性密码本;组装,如购买电子元器件组装窃听装置;改装,如把一般民用电子设备改装成电子截听设备等,不论行为人采取何种手段,只要从无到有地制造出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或者把普通民用设备经过改造变为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就构成非法生产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只要行为人生产的产品属于国家安全部确认的专用间谍器材,即使其产品质量、性能低于合法生产的专用间谍器材,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否必须具有以营利为目的,则不必过于苛刻,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一般就可以认为构成本罪。
二、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非法生产窃照器材情节严重的会被立案调查,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构成犯罪需要有四个要素,当事人从事非法生产窃照器材活动是犯罪客观要件,直接故意是犯罪主观。侵犯的客体是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制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个人或者单位是犯罪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