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逃避征召罪的立案标准是预备役人员没有任何正当理由逃避征召,用欺骗、威胁甚至是自残等方法逃避征召的,或者预备役人员不仅自己逃避征召,还煽动、联络他人共同逃避征召的,构成此罪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可以判处拘役。
一、中国刑法战时逃避征召罪怎么立案?
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二)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或者采取自伤、自残等方式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三)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战时逃避征召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六条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战时逃避征召罪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四、战时逃避征召罪起诉后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由此可见,战时逃避征召罪情节严重的才要追究刑事责任,其实预备役人员在正常情况下拒绝逃避征召,拒绝参加军事训练的,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军队也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分的,一定程度上甚至会影响当事人出国,甚至是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