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案件自诉处理在处理时首先侵权者与受害者可以协商赔偿等相关事宜,若是侵权者支付的赔偿金数额无法让受害者满意,那么此时受害者可以采取调解、起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身体健康权益。
一、轻伤案件自诉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轻伤案件自诉处理时需要遵守和解、调解、起诉的流程。只有在前一种办法不能处理纠纷的,才需要适用后一种办法。刑事自诉案件庭审程序具体如下:
1、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的,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法院受刑事自诉案件后,准备开庭事宜。如向被告人送达自诉状或口诉笔录副本,确定开庭日期,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出庭,公开审判的应先期公布有关事项等。
4、自诉案件可以调解。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5、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双方当事人和解后,自诉人可以申请撤回自诉。对申请撤回自诉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准许,记入笔录并通知双方当事人结束诉讼。
6、庭审结束,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二、刑事自诉状需包含的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任何人若是在打架、讨债等的过程之中,导致了他人受到了轻伤以上的损害,此时侵权者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的刑事犯罪。若是受害者想要采取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身体健康权益、财产权益,那么在起诉之前,是需要先收集能够证明被告确实侵权了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