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人员需要回避的条件是审判人员跟案件的当事人是近亲属关系,跟当事人的亲属或案件的审理结果有其他的利害关系,审判人员有其他情况可能影响到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况下,原则上审判人员都应该自行回避,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可以申请当事人回避。
一、刑事案件审判法院回避的法定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刑事案件中审判人员的回避由谁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十二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三、刑事案件回避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回避申请书范本
申 请 人: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XX省XX市人,住XX市X X区XX路XX号XX座XX房。
被申请人:XX,男,XX市XX区XX派出所民警,在《XXXXX故意伤害案》中任办案人员。
XX,男,XX市XX区XX派出所民警,在《XXXXX故意伤害案》中任办案人员。
XXX,男,XX市XX区XX派出所民警,在《XXXXX故意伤害案》中任办案人员。
请求事项及理由:
申请人系《XXXXX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现案卷已移交贵院审查起 诉,鉴于此案有退回重新侦查的可能,申请人有如下请求回避的原因。
被申请人在《XXXXX故意伤害案》立案前,申请人曾向省公安厅投诉被申请人野蛮执法的行为。为避免本案不公正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四款的规定,申请被申请人回避。
望批准。
为确保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能够相对公平公正,法院在确定了开庭审理时间以后,会提前告知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或受害人发现有些审判人员需要回避,可以直接提出书面申请,只不过工作人员一般都会主动回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