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并不属于刑事自诉类型的案件,自诉案件的种类是由刑事法律规范所直接规定的,而敲诈勒索罪并不属于其中的一种类型。故此个人在遇到被敲诈勒索的情形时,若是想要采取司法途径维权,那么只能是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警。
一、敲诈勒索罪刑事自诉吗?
敲诈勒索罪属于公诉案件,应该由检察院向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提起公诉。个人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依据上诉分析可得,敲诈勒索不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受案范围。因此,刑事自诉案件不可以自诉。
二、敲诈勒索罪的认定标准
1、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纠纷,尽管采用了威胁、恫吓、要挟等过激的手段索取财产,但是不具有非法占有的动机或目的的,不构成本罪。如被害人欠行为人大量债务久拖不还,行为人为了索债,采取了敲诈勒索的手段,但其动机是为了索要债务,不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纵有不妥,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行为人的过激索债行为,被害人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2、 行为人尽管采取了威胁、恫吓、要挟等手段,但其手段一般,不足以使被害人陷入恐惧,不足以要挟被害人的,不构成本罪。
3、 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实施了敲诈勒索的手段,但被害人没有按照行为人的交付财产,行为人未获取财物的,不构成犯罪。
有些人可能会想要不劳而获,故此是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遇到此种情形时,首先需要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在被勒索时可以采取相应的方式收集证明对方勒索自己的证据,在危险解除之后,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表明自己被勒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