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无法送达时可由法院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诉讼书没有办法送到他手里,那么就可以在法院公告栏,或是其原来住的地方张贴公告、广播等,公告中会说明出庭时间、地点,答辩期限等,公告发出60天后就意味着送达成功。
一、自诉案件无法送达怎么办?
自诉案件可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方法: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张贴在人民法院布告栏内或公共场所,或者登报、广播、在电视上播映。国内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凡采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应当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并将有关情况附卷备査。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二、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规则:
(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自诉案件若出现联系不到受送达人,起诉副本或者是传票都无法送达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就是在法院的公告栏、或者是受送达人先前住的地方张贴公告,或者是在报纸上广播里面进行公告,传达起诉要点、答辩期限、出庭信息等,满60天即为已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