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的签名笔迹鉴定完全是可以鉴定出来的;笔迹鉴定最主要的就是为了鉴定出是否属于当事人所写的笔迹;但在鉴定的时候就需要当事人向执法人员进行提出,而由执法人员来向鉴定机构进行申请。
一、描的签名笔迹鉴定可以鉴定出来吗?
做笔迹鉴定是可以查出来是自己签的。
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
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等。
一个人的书写特征是要经过较长时期形成的,绝非短时间能改变,尤其是成年以后书写习惯更是难以改变,专业鉴定不是说看起来像不像就能判断,即使有意识去伪造,也会无意识带出自己的书写习惯,也许会增加鉴定的难度,但是不要想当然去低估专业鉴定。
每个人书写的所形成的笔迹,就像人的指纹一样,都有其固有的特征,虽然有时在签名时故意企图改变自己的笔迹,但其固有的特征是无法掩盖或改变的,仍可以通过专业鉴定人员对照检材和样本进行检测鉴定,从而确定是否是同一人所写。
虽然一个人所签的两个签名都不一样,但仍可以通过笔迹鉴定的方法来确定是同一个所签的。
二、笔迹鉴定的相关规定?
根据检材笔迹的特点和案情,准确地判断笔迹特征的变化或伪装以及变化或伪装的原因与程度。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一致,书写水平与语文水平相适应、运笔自然,笔画间搭配比例协调,书写动作规律性强,既可认定其为正常笔迹。
如检材笔迹的大小与斜度程度不均匀,书写速度不一致,运笔不自然,笔画转折生硬但书写动作有一定体系,相同的单字、笔画特征基本一致,说明它是由于客观原因或出伪装以外的其他主观因素影响形成的变化笔迹。
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不一致,书写动作不成系统,笔画弯曲、断续,且有停顿、修描痕迹,字的结构与形态不正常,动作技巧能力与语文水平不相称,一般可判定其为伪装笔迹。
笔迹鉴定既要重视对差异点的评断,也要重视对符合点的评断,不能片面地否定一方面就盲目的肯定另一方面,即在确定差异点属于非本质的性质以后,就贸然做出肯定同一结论是不科学的。
符合点也有本质的符合和非本质的符合之分,如果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相同特征的数量、质量占绝对优势,即构成本质符合性质;如果两者相同特征在数量、质量方面占的比例小,即属于非本质性的符合。
经过差异点和符合点的评断,如果检材笔迹与样品笔迹之间,出现了本质符合和非本质差异,或者本质差异与非本质符合的的结果,既可做出检材笔迹与样品笔迹是同一人书写或不是同一人书写的确切结论
综合上面所说的,笔迹鉴定也是对于处理案件很重要的行为结果,这个结果也是可以保障到案件的公平和公正性,对于笔迹鉴定不仅可以鉴定出时间的长短,而且还可以鉴定出描绘的签名,所以,对于当事人自己的权益就要懂得自己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