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同时期写的字也是可以做笔记鉴定的,国家有规定关于笔记鉴定的一些参考依据。到时候当事人只需要向笔迹鉴定机构提供对方亲笔书写的一些文书,然后就有笔记鉴定机构在指定的时间之内依法出具鉴定结论,通常伪造的字都是可以鉴定出来的。
一、没有同时期的字能鉴定出笔迹吗?
可以,只要是同一个人字体什么时间都能鉴定出来,笔迹鉴定国家有规范
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
申请笔迹鉴定,笔迹鉴定应当去司法部门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只要有鉴定资质就可以。社会上有很多司法局、司法厅、司法部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只要有资质,也是可以做笔迹鉴定的。一般半年之内发生的鉴定起来比较容易也比较准确,时间长了就无法鉴定。只能鉴定大概时间,不会确定到某一天。
二、司法鉴定的原则有哪些?
1、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2、司法鉴定独立性原则。
司法鉴定活动坚持独立性原则,是由于科学技术自身的特殊性和鉴定结论的证据要求所决定的。从本质上讲,司法鉴定活动是鉴定人提供证据材料的活动,这种活动必须独立进行,才能有利于鉴定结论的客观性、科学性、真实性、公正性。鉴定活动的独立性是鉴定结论客观性和公证性的保证。
3、司法鉴定客观性原则。
司法鉴定的客观性是鉴定活动的生命。其根本要求,就是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如果鉴定结论是虚假的,鉴定活动就无客观性可言。如果鉴定结论具有片面性,说明鉴定活动客观性差。
笔记鉴定并不是说必须要求提供的这些检材都是在同时期之内写的,同一个人的笔记都是有一定的科学规律的,这些专业的司法鉴定人可以看出来,再说,笔记鉴定过程中也有依靠专业鉴定仪器鉴定的,所以,大家还是要相信科学的鉴定结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