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写件可做笔迹鉴定捡材吗?

政治法律2023-08-06 12:59:43

复写件可做笔迹鉴定捡材吗?

复写件可做笔迹鉴定检材,对于复写件如果字迹清晰的,是可以由司法机关进行笔迹鉴定处理的,但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复印件是不可以作为检材和样本来进行鉴定处理的,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司法鉴定部门。

一、 复写件可做笔迹鉴定捡材吗?

复写件如果清晰,可以作为鉴定的检材,配以同时期同类笔迹作为样本,可以做出鉴定意见。司法鉴定需要检验的为检材,作为参考的是样本。注意,复印件不可以作为鉴定的检材和样本,尤其是笔迹鉴定。

笔迹鉴定,是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笔迹中得到反映。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明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利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证实文件的真伪。鉴定时要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明确鉴定要求,査验笔迹物证和笔迹样本;分析判断笔迹是否正常,有无伪装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变化;选择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稳定的和带有特殊意义的特征;对检材和样本中找出的特征进行比较,找出符合点和差异点;对符合点和差异点的形成原因综合评断;做出鉴定意见并制做鉴定书。

二、具体情况

综合评断是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的价值进行科学分析,确定两者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总和及其性质,并进而做出静定结论。评断的方法,一般是从研究差异点开始。鉴定任何笔迹,都会出现一定的特征差异。评断差异点的要点,是要确定差异点的性质。其性质有本质差异和非本质差异两方面。非本质差异说明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不同特征数量与质量所占的比例较小,本质差异表明两者不同特征的数量、质量比例大。前者一般说明两者为不同人书写习惯体系的反映。

笔迹鉴定既要重视对差异点的评断,也要重视对符合点的评断,不能片面地否定一方面就盲目的肯定另一方面,即在确定差异点属于非本质的性质以后,就贸然做出肯定同一结论是不科学的。符合点也有本质的符合和非本质的符合之分,如果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相同特征的数量、质量占绝对优势,即构成本质符合性质;如果两者相同特征在数量、质量方面占的比例小,即属于非本质性的符合。经过差异点和符合点的评断,如果检材笔迹与样品笔迹之间,出现了本质符合和非本质差异,或者本质差异与非本质符合的的结果,既可做出检材笔迹与样品笔迹是同一人书写或不是同一人书写的确切结论。

以上就是笔迹鉴定过程中相关情况的认定,司法机关需要对某份证据文件进行鉴定时,是可以通过上述方法来处理的,但复写件的认定上,必须符合检材的相关标准,另外为了提供鉴定的准确性,还需要提供同时期书写的样本文件。

本文标签: 司法鉴定  刑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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