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的情况下绝不可能立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逮捕的对象是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嫌疑人,立案侦查以后,公安机关首先要收集犯罪证据,而不是逮捕嫌疑人。
一、被立案侦查了会立即逮捕吗?
被立案侦查了一般也不会立即逮捕,司法机关不会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逮捕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如果公安机关仅仅是立案侦查了,在毫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也不会批捕的,也就是说公安机关根本没有逮捕当事人的权利,公安机关得先向检察院提请批捕,检察院批捕了,公安机关才能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