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是否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的问题带来帮助。
一、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是否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如果调解协议存在违法行为,如嫌疑人有欺诈行为、不执行调解协议等情形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第一百五十四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
二、刑事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
1、提出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案件承办单位提出和解请求。
2、受理刑事案件的受理,应由检、法机关进行。
受理后,应当审查提案是否具有刑事和解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经审查认为案件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办案机关应填写《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告知书》、《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决定书》一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3、和解由检、法机关促成被害人与加害人对话,刑事和解成功的,承办人组织双方签订《刑事和解协议书》,作为对被告人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从宽处理的重要依据;
和解不成的,当即制作《终止刑事和解程序通知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依照审判程序及时作出决定或判决。
4、监督调解机关对加害人履行赔偿协议的情况进行适时检查、督促,并可以根据案件的性质、危害后果及赔偿协议履行的情况作出决定。
检察机关视情形作出酌定(相对)不起诉、暂缓起诉或在提起公诉时向法院提出酌情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审判机关可视情形适用非监禁刑(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如果调解协议存在违法行为,如嫌疑人有欺诈行为、不执行调解协议等情形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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