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在法院受理刑事纠纷案件之后、判决之前提出。提出此诉讼请求的时候,需要同时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明自己有资格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材料。如果无法提交相关材料,提出的请求可能并不会被法院受理。
一、刑事附带民事怎么提起?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在法院受理刑事纠纷案件之后、判决之前提出。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2、可以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
(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
(2)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团体等。
(3)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当被害人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吗?
1、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只有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由于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人格、名誉、精神或者其他物质关系方面损害的,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已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以在刑事诉讼进行完毕,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确定之后,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因被告人对被害人的侮辱、诽谤行为而遭受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2、非直接造成的损失,不需要赔偿。
被害人所遭受的直接损失中,一是应将非直接遭受的损失,排除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之外(如被害人因伤害住院治疗时,在医治其他与伤害无关的病症上的费用等),二是被害人所遭受的直接损失中,既包括已经受到的损失,也包括以后必然遭受跌损失(如在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因伤不能工作而造成的收入减少的费用),但这种损失应当是必然的、可期的、合理的,其具体的赔偿范围应根据民事实体法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刑事案件的受害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明自己可以获得民事赔偿金的证据,然后直接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审结纠纷后,一般会下发判决书,如果受害者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按照判决书的提示,在限定的期限范围内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