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尿嘧啶的使用注意事项
1.禁忌症:(1)对本药严重过敏者。(2)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者。(3)孕妇(尤其是妊娠早期)。(4)哺乳期妇女。(5)衰弱患者。
2.慎用:(1)肝功能明显异常者。(2)周围血白细胞计数低于3.5×109/L、血小板低于50×109/L者。(3)感染、出血(包括皮下和胃肠道出血)或发热超过38℃者。(4)有明显胃肠道梗阻者。(5)水、电解质或酸碱平衡失调者。
3.药物对老人的影响:老年人(特别是有骨髓抑制者)用药时应减量。
4.药物对妊娠的影响:曾有极少数妇女由于在妊娠早期使用本药,导致新生儿先天畸形,尚可能存在其它远期影响,故孕妇禁用本药。美国药品和食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X级。
5.药物对哺乳的影响:本药有潜在的致突变、致畸和致癌性,并可能对婴儿产生毒副反应,故哺乳期妇女禁用本药。
6.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 (1)治疗前及治疗过程中应每周检查血象。(2)对有心脏病、酒精中毒及有吸烟史的患者,在静脉给药的最初三个疗程内,要加强心脏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