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酸依那普利的给药说明
1.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予以调整。
2.开始用本药治疗前建议停用其它降压药1周。对恶性高血压或重度高血压不能较久停用降压药者,应在停药后立即给予本药最小剂量,在密切观察下每24小时递增剂量,直至疗效充分或达最大剂量。
3.个别患者(尤其是在应用利尿剂或血容量减少者),可能会引起血压过度下降,故首次剂量宜从2.5mg开始。
4.服用本药的患者在手术或麻醉时如发生低血压,可用扩容纠正。
5.肾功能不全者应使用小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或增加给药间隔,缓慢增加用量。若须同时用利尿药,建议用呋塞米而不用噻嗪类。如血尿素氮和肌酸酐增高或蛋白尿渐加重时,本药应减量或在减量的同时停用利尿药。
6.肾功能不全、糖尿病或同时使用保钾利尿药的患者,应注意使用本药后可能引起血钾过高。
7.如出现白细胞计数降低,应停药。一般停药后可恢复。
8.一旦出现血管性水肿应立即停药,并迅速皮下注射1:1000的肾上腺素注射液0.3-0.5ml。
9.用ACEI治疗的患者,在采用高通透性膜(聚丙烯腈)进行血液透析时,曾发生低血压反应,应避免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