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普钠的给药说明
1.本药只宜静脉滴注,长期使用者应置于重病监护室内。
2.为达合理降压,最好使用输液泵,以便精确调节滴速。抬高床头可增进降压效果。药液有局部刺激性,谨防外渗,推荐作中心静脉滴注。
3.用于麻醉期间控制性降压时,患者如有贫血或低血容量,应先予纠正再给药;如为少壮男性患者,则剂量宜大,甚至可接近极量。
4.左心衰竭伴有低血压时,须同时加用心肌正性肌力药(如多巴胺或多巴酚丁胺)。
5.如静滴已达10μg/(kg·min),经10分钟而降压效果仍不理想,应考虑停药,改用或加用其它降压药。
6.撤药时应给予口服降压药巩固疗效。
7.应用本药时偶可出现明显耐药性,应视为中毒的先兆征象,此时减慢滴速可使其消失。
8.本药过量可使动脉血乳酸盐浓度增高,发生代谢性酸中毒。
9.过量的治疗:血压过低时减慢滴速或暂时停药可纠正。如有氰化物中毒征象,可吸入亚硝酸异戊酯或静滴亚硝酸钠或硫代硫酸钠,以助氰化物转为硫氰酸盐而降低氰化物血药浓度。
10.静滴前,先将本药50mg用5%葡萄糖注射液5ml溶解,再以5%葡萄糖注射液250-1000ml稀释至所需浓度。
11.本药对光敏感,溶液稳定性较差,滴注溶液应新鲜配制并注意避光。新配溶液为淡棕色,如变为暗棕色、橙色或蓝色,应弃去;溶液内不宜加入其它药品,如颜色变为蓝、绿或暗红色,提示已与其它物质起反应,应弃去重换。溶液的保存与应用不应超过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