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名称演变
夏称於越,亦称大越,简称越。春秋时期,於越民族以今绍兴
一带为中心建国,称越国。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降越君,称会稽郡。晋称会稽国,南朝时为东扬州治所。隋开皇九年(589),改置吴州总管府,治会稽县。大业元年(605)起称越州,此后越州与会稽郡名称交替使用。南宋高宗赵构取”绍奕世之宏休,兴百年之丕绪”之意,于建炎五年(1131)改元绍兴,升越州为绍兴府,是为绍兴名称之由来,并沿用至今。
绍兴建制沿革
绍兴从新石器时代中期的小黄山文化开始,至今已有约9000年历史。越国古都建于
公元前490年,距今已有近2500年建城史。
据史载:大禹治水告成,在境内茅山会集诸侯,计功行赏,死后葬于此山,因更名茅山曰”会稽”,是为会稽名称之由来。春秋时期,於越民族以今绍兴一带为中心建立越国,成为春秋列国之一。战国初,越王勾践大败吴国,越国疆域拓展至江淮地区。至周显王三十六年(前333),楚威王兴兵败越,尽取故吴地并至浙江,越始”服朝于楚”,而诸越邦国尚存。
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定江南,降越君,以吴越地置会稽郡,治吴县(今苏州)。二十六年,中国统一,实行郡县制,会稽郡先后辖山阴等二十余县,其中在今浙江境内有山阴、诸暨、上虞、余姚、句章 、鄞、乌伤、太末、钱塘、余杭、由拳、乌程、海盐等县。
西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置十三州刺史部,督察各郡,会稽郡受督于扬州刺史部,并增剡、余暨二县,时会稽郡领二十
六县,属今浙江境内的有十八县。东汉永建四年(129),分会稽郡置吴郡,今钱塘江以南仍为会稽郡,治山阴,时辖山阴、诸暨、上虞、始宁、剡、余姚、大、鄞、句章、章安、永宁、乌伤、太末、东冶十五县。
三国时,会稽郡隶属于吴,治山阴。魏黄初二年(221),会稽郡领县增至三十一县,其中增今浙江境内的有吴宁、丰安、长山、遂昌、新安、定阳、临海、南始平、罗阳、松阳十县,增今福建境内的有建安、汉兴、昭武、南平、东安、侯官六县。吴太元二年(252),再增永康、武义、建平三县,并改上虞县为侯国。吴太平二年(257)、永安三年(260)、宝鼎元年(266),先后分会稽郡置临海、建安、东阳三郡,会稽郡辖山阴、上虞侯国和诸暨、余姚、永兴、始宁、剡、 、鄞、句章八县。
晋太康二年(281),以会稽地封于骠骑将军孙秀,以郡为国,称会稽国,辖县数不变。
南朝宋永初二年(421),复会稽郡,置东扬州。陈永定年间(557~559),会稽郡析山阴置会稽县,两县同城而治,治山阴,时辖十一县。
隋开皇九年(589)平陈,省郡县,废会稽郡,改东扬州为吴州,并山阴、永兴、上虞、始宁为会稽县,并余姚、鄞、 入句章县,辖会稽、诸暨、剡、句章四县。并设吴州总管府,治会稽,总管原东扬州诸郡。
隋炀帝大业元年(605),废吴州,以原吴州境置越州,治会稽,是为越州名称之始。大业三年(607),复为会稽郡。
唐武德四年(621),以剡置嵊州,并析置剡城县,析句章之余姚置姚州,析句章之鄞置鄞州。改会稽郡为越州,治会稽县,辖会稽、诸暨、剡城三县和嵊州、姚州、鄞州三州。同时置越州总管府,驻会稽县,管越、嵊、姚、鄞、松、绸、衢 、丽、严、婺十一州。武德七年(624),废姚州为余姚县,析会稽立山阴县。改越州总管府为越州都督府,督越、嵊、鄞、丽、婺五州。景云
二年(711),天下分为二十四都督府以统属州,越州定为中都督府,所督不足十州,隶属于江南道。乾元元年(758),废越州中都督府,置浙江东道节度使驻越州,辖越、睦、衢、婺、台、明、处、温八州。乾宁三年(896),钱 平董昌,号越州为东府。
北宋熙宁七年(1074),设两浙东路驻越州,辖越、婺、衢、明、台、处、温州。旋即并入两浙路,九年复分,十年复合。南宋建炎四年(1130),宋高宗驻跸越州,取”绍奕世之宏休,兴百年之丕绪”之意,下诏从建炎五年正月起改元绍兴,并升越州为绍兴府。府治设山阴,辖山阴、会稽、诸暨、萧山、余姚、上虞、嵊县、新昌八县。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改绍兴府为绍兴路,辖县和治所均不变。元顺帝至正二十六年(1366),复置绍兴府,治山阴,辖八县。清设浙江省,省府之下置杭嘉湖、宁绍台、金衢严、温处四道,绍兴府隶属宁绍台道,辖县未变。宣统三年(1911),并山阴、会稽为绍兴县。
民国元年(1912)2月,废府、州、厅旧制,实行省、县两级制,原绍兴府辖县均直属浙江省军政府。
民国3年于省县间设会稽道,治宁波,时辖地相当于绍兴、宁波、台州三府。
民国16年取消道制,原绍兴府七县直属于省。
民国24年置绍兴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绍兴县,辖绍兴、上虞、余姚、嵊县、新昌、诸暨、萧山七县。
民国25年,改绍兴为第三行政督察区,其驻地、辖县不变。
民国37年,更名为第二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余姚,辖十四县(改萧山为省直属,增辖鄞县、慈溪、定海、镇海、奉化、象山、宁海、四明八县)。
1949年5月,绍兴全境解放。6月,设浙江省第十专区,辖绍兴、上虞、嵊县、新昌、诸暨、萧山六县,余姚划归第二专区(宁波)。10月改为绍兴专区,并析绍兴县城区置绍兴市(今绍兴城区),析绍兴县置会稽县,时辖一市七县。
1952年1月,撤销绍兴专区,原所辖绍兴、诸暨、萧山三县及绍兴市改由省政府直属,上虞、嵊县、新昌划属宁波专区。
1953年2月至1963年12月,辖县又数经归属变动。
1964年9月,复设绍兴专区,驻绍兴县,辖绍兴、上虞、嵊县、新昌、诸暨五县。
1968年5月,改名为绍兴地区,并成立绍兴地区革命委员会。
1978年9月,改名为绍兴地区行政公署。
1983年7月,撤销绍兴地区,改设省辖绍兴市,置越城区,下辖越城区、绍兴县、上虞县、嵊县、新昌县、诸暨县。
1989年9月,所辖诸暨县改设诸暨市(县级市)。
1992年8月,所辖上虞县改设上虞市(县级市)。
1995年12月,所辖嵊县改设嵊州市(县级市)。至2010年12月,绍兴市所辖一区五县(市)行政区划未变。绍兴市现有79个镇、15个乡、24个街道、488个居委会(社区)、2188个行政村。
2013年10月,国务院2013年112号文件已对浙江省调整绍兴市部分行政区域进行了批复。同意撤销绍兴县,设立绍兴市柯桥区。以原绍兴县(不含孙端镇、陶堰镇、富盛镇)的行政区域为柯桥区的行政区域,柯桥区人民政府驻柯桥街道群贤路1661号;撤销县级上虞市,设立绍兴市上虞区。以原上虞市的行政区域为上虞区的行政区域,上虞区人民政府驻百官街道市民大街987号;将原绍兴县孙端镇、陶堰镇、富盛镇划归绍兴市越城区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