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区以境内过去的昌邑屯得名。
清乾隆九年(1744年),山东省昌邑县李家郜、西营庄、徐家官庄饥民逃荒来吉林城东五里许(今维昌街道境内)落户,从而形成屯落,按原籍取名昌邑屯,昌邑屯属奉天府永吉州所辖。
清乾隆十二年(1747年),永吉州改为吉林厅,昌邑屯隶属吉林厅。
清光绪八年(1882年),设立吉林分巡道,吉林厅改为吉林府,昌邑屯归属吉林分巡道吉林府所辖。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吉林将军衙门该立行省,昌邑屯归属吉林省吉林府管辖。
民国二年(1913年),吉林府改吉林县。昌邑屯为吉林省吉林县所属。
民国四年(1915年)3月,吉林省城警察厅改为省会警察厅,昌邑屯划归省会警察厅第三警察区所属。
民国十八年(1929年),吉林市政筹备处成立,警察区改为行政区,昌邑屯又为吉林市第三行政区所辖。
东北沦陷后,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4月1日,伪市公署成立。以昌邑屯为中心,将全市划为5个行政区。区以昌邑屯命名,设昌邑区事物所。团山子屯、八家子屯、东大滩、向阳屯为吉林市属昌邑区。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废保、甲制,设东旭、同昌、护昌、东局子、东大滩、维昌町会。管界,西起吉林火车站场东墙外和市制材厂铁路专用线,东至嫩江接街和农安街,北起铁路三角线,南至松花江沿,面积2.65平方千米。
民国三十年(1941年)8月,日伪当局为强化统治,将全市划为10个区,废町公所(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1月改町会为町公所),成立分区。昌邑区事务所下属向阳、同昌、维昌、护昌、康祥、永安、瑞昌、靖安八个分区。管界,北延至巴虎屯,东、南两侧均延至江沿,面积增加到11.24平方千米。
抗战胜利后,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2月16日建立昌邑区民主政府。同年5月28日,国民党政府占据吉林市期间设立昌邑区,置区公所,下设向阳等21个保,辖786甲,甲下5户为一组。在区、保之间设有联保,昌邑区设向阳等8个联保。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3月9日,吉林市解放。同年4月29日将全市划为城内五区,城外五区,废区公所建制,置区人民政府。昌邑区为城内五区之一,设振昌等八个闾,下为邻。8月13日,废闾、邻制,建立维昌等8个街政府,下为居民组。
1949年1月12日,按市人民政府决定,昌邑区增设钱家屯、江湾路、振昌三个街政府。同年7月16日,昌邑区政府改制为昌邑区公所,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
1951年8月23日,恢复区政权,昌邑区改称第一区人民政府。
1953年4月25日,撤销第二区(朝阳区)人民政府,将其所辖的怡春里、文庙街公所全部及民主路、车站街公所大部划归本区、增建怡春里、文庙、民主路、车站4个街公所。共计领属九个街公所。管界,东、南两面至松花江,西面则以重庆街、阳春、东宁胡同、民主路(吉林大街北段)分界,与第二区(原三区,即通天区)接壤,北止吉沈铁路线与第八区(哈达湾区)毗邻。面积由11.24平方千米增至15.91平方千米。
1954年1月12日,第一区领属的维昌等10个街公所分别易制街道居民委员会。
1955年4月19日,第一区改称昌邑区。同时,东大滩等九个街道居民委员会分别改为街道办事处。
1956年5月30日,昌邑区人民政府改称昌邑区人民委员会。
1959年1月12日,昌邑区划分为昌邑、铁路两个人民公社。昌邑人民公社管辖巴虎屯等10个管理区,面积9.09平方千米。撤销通天区所属五个管理区,划归昌邑人民公社。共辖15个管理区,总面积11.86平方千米。
1960年8月1日,原15个管理区合并为东市场(怡春里、车站、桃原路3个管理区),文庙、大东门、巴虎屯、东局子、民主路、南马路分社。
1962年3月28日,撤销城市人民公社建制,恢复昌邑区人民委员会。昌邑、铁路两个人民公社所属的分社并归昌邑区,并调整为东市场(怡春里)等12个街道办事处。管辖区,东起松花江岸,西止珲春街,南起江湾路,北止莲花泡山麓,计15.32平方千米。
1968年3月21日,昌邑区人民委员会易制为昌邑区革命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