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布线系统应能满足媒体建筑对通信网络、电视制播等应用要求。
2、有线电视系统应满足数字电视信号传输发展的需求,系统应能将建筑物内的剧场、演播室的节目以及现场采访情况的实时信息传输至电视前端室或节目制播机房。
3、在演播室、剧场、直播室、录音室、配音室宜设无线屏蔽系统,系统应屏蔽所有频段的移动通信信号,或能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控制和管理。
4、在剧场、演播室等开展大型活动的地方宜预留拾音器传输接口,满足区域广播的需求。
5、扩声系统的供电应采用独立的电源回路。
6、演播室、剧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不应直接进行应急广播,应采取自动火灾报警系统二次确认方式进行疏散广播。
7、根据媒体建筑的特点和业务需求,以实现票务管理系统的业务为平台,集成智能卡管理、媒体资产管理、物业管理、办公管理等系统和数字化网站系统等应用系统。
8、在剧场或演播室出入口、贵宾出入口以及化妆室等处应配置自动寄存系统,自动对柜门进行管理。系统应具有友好的操作界面,并具有语音提示功能。
9、应配置人流统计分析系统,系统的功能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6.3.7条的规定。
10、售检票系统应配置观众查询和售票终端,为观众提供票座等级和销售的情况,并能动态地显示剧场内座位的详细信息;系统具有提供按票价区、分区和指定座位查询座位信息功能;系统应运行在互联网平台上,通过互联网进行实时的售票信息交换和能提供异地售票功能。
11、门户网站系统通过互联网建立对外发布各种信息,并可进行交流沟通;系统留有与办公自动化应用软件的数据接El,方便访问其他的系统。
12、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温湿度、新风量等控制要求。
13、照明控制系统应对公共区域的照明、室外环境照明、泛光照明、演播室、舞台、观众席、会议室照明进行控制,应具有多种场景控制方式,包括就地控制、遥控、中央管理室的集中控制,根据光线的变化、现场模式需求及客流情况的自动控制等控制方式。
14、各弱电系统和工艺视、音频系统应统一规划,应根据系统的设备所处的电磁环境做好电磁兼容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