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流接地装置的接地线与保护线的截面,应符合热稳定要求。但当保护线按下表选择截面时,则不必再对其进行热稳定校核。而埋人土内的接地线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下表所列规格。
2、保护线宜采用与相线相同材料的导线,但也不排除使用其他金属导线(包括裸导线与绝缘线),也可由下述材料构成:
(1)电缆金属外皮。
(2)配线用的钢管及金属线槽(尺寸与接地体同)。
当采用电缆金属外皮、配线用的钢管及金属线槽作保护线时,它们的电气特性,应保证不受机械的、化学的或电化学的损蚀。其导电性能必须不低于表14.6.2.1—2所列结果,否则禁止用作保护线。
对于接地线还可采用:
(1)金属管道(输送易燃、易爆物的管道除外)。
(2)建筑设备的金属构架(如电梯轨道等)。
(3)建筑物的金属构架。
当采用金属管道、建筑物设备的金属外壳和建筑物金属构架等作接地线时,必须满足下列几项要求:
(1)不论从结构和保证完整的电气通路上,它们均能保证不受机械的、化学的或电化学的损蚀;
(2)属于固定式(非移动型)的装置外可导电部分。
3、对接地线及保护线应验算单相短路时的阻抗,以保证单相接地短路时保护装置动作的灵敏度。
4、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线(包括配线用的钢管及金属线槽)。PEN线必须与相线具有相同的绝缘水平,但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内部的PEN线可除外。
5、不得使用蛇皮管、保温管的金属网或外皮以及低压照明网络的铅皮作接地线和保护线。在电力装置需要接地的房间内,这些金属外皮也应通过保护线进行接地,并应保证全长为完好的电气通路,上述金属外皮与保护线连接时,应采用低温焊接或螺栓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