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机系统硬件包括以下内容:
(1)计算机(包括前置机或通信控制器)。
(2)外存贮器。
(3)输入输出设备。
(4)通道接口。
(5)专用不间断电源。
2计算机系统配置原则:
(1)应能完成调度自动化系统功能并满足系统技术要求。
(2)新建计算机系统应具有较好的可扩性、可维护性、兼容性及较高的可靠性和性能价格比。
3计算机选型原则:
(1)同一省网的地调计算机机型系列宜统一或相兼容。
(2)大型地调主计算机宜采用字长32位的高档微机或小型机。
(3)中型地调主计算机宜选用字长32位的微机,也可采用16位微机。
(4)小型地调主计算机宜选用字长16位的微机。
(5)省网内各级调度的计算机型号不统一时,应采用标准接口,统一通信规约。
4根据设计水平年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功能并考虑投运后10年发展的需要,应按以下条件,确定计算机系统的规模:
(1)数据采集与监控对象的容量。
(2)远动终端类型及数量。
(3)上下级调度自动化系统数据交换的类型和数量。
(4)外部设备的类型及数量。
(5)通道数量及传送速率。
(6)计算机中央处理器负荷率及其估算条件。
5计算机中央处理器平均负荷率在电网正常运行时任意30min内宜小于40%,在电网事故情况下10s内宜小于60%。
6计算机应配置与上级调度计算机进行数据通信的接口。
7应配置用于系统维护、程序开发的程序员终端和打印机各一台。
8根据远动终端和信息传输方式对通道的技术要求,配置必要的通道接口,并提出对通道数量、质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