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38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440V及以下的电力设备外壳,但当维护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力设备外壳和接地物件时除外;
二、在干燥场所,交流额定电压127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110V及以下的电力设备外壳,但爆炸危险场所除外;
三、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和配电装置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他低压电器等的外壳,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在支持物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的绝缘子金属底座等;
四、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架构上的设备(应保证电气接触良好),如套管等,但爆炸危险场所除外;
五、额定电压220V及以下的蓄电池室内的支架;
六、与已接地的机床底座之间有可靠电气接触的电动机和电器的外壳,但爆炸危险场所除外;
七、由发电厂、变电所和工业企业区域内引出的铁路轨道,但第30条所列的场所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