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信事故:
a.载波电路故障,造成电力事故时间延长、范围扩大,计为通信事故1次;
b.载波电路故障,引起继电保护误动作而造成电力系统事故,计为通信事故1次;
c.违反通规、通纪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价值为6000元以上,计为通信事故1次;
2通信障碍:
a.载波电路故障,影响发、供、变电设备的运行操作和电力调度或造成继电保护装置误动,计为通信障碍1次;
b.载波设备故障,使1条话路续停用超过4h,计为通信障碍1次;
c.载波线路故障连续时间超过24h,计为通信障碍1次;
3凡构成载波通信障碍或事故,应在修复后写出分析及处理报告,及时报至相应的通信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