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内容如下:
基金行业协会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主旨
本条是关于基金行业协会章程制定和备案的规定。
释义
一、基金行业协会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
所谓基金行业协会章程,是指基金行业协会依据本法制定的、规定协会重大事项的对所有会员具有约束力的基本守则。包括以下含义:第一,是协会会员共同的一致的意思表示;第二,是协会组织和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第三,是协会的宪章,对所有会员均有约束力。也正由于章程在协会中具有上述所讲的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本法明确规定了基金行业协会章程要由会员大会制定。所谓由会员大会制定,包括了制定与修改两部分内容,指的是要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一般来讲,制定和修改章程需要由到会有表决权的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关于社团章程,国家民政部制定并发布了《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基金行业协会制定章程时可参考该文本的规定。一般来讲,基金行业协会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总则部分。比如制定依据、协会的性质、协会宗旨、协会与监督管理机构的关系等内容。 (2)协会的基本职责部分。按照本法规定,协会职责包括,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其他职责,即进行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的其他职责,章程中应重点就这一项职责作出明确的规定。 (3)会员部分,包括会员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4)协会的组织机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以及监事会及其会议运作等内容。 (5)协会经费(或者协会资产),包括协会会费来源、财务要求(比如要明确协会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等内容。 (6)协会终止,包括终止的条件、终止前的清算、财产处理等内容。 (7)附则,包括章程的生效、章程解释权属于哪一个机构等内容。
二、基金行业协会章程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这是一个义务性的规定。也就是说,基金行业协会章程制定以后,一定要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法律作出这一要求,其目的是便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指导和监督基金行业协会的活动的职责。
警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一定能够作为权威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