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内容如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推广能够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主旨
本条是关于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职责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法第十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均负有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二十七条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方面的职责作了规定,本条则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方面的职责,通过履行这些职责,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有效地推动和促进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问题是与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科技进步程度密切相关的系统工程。“三化”原则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领域的落实,需要有关部门通过制定科学有效的污染防治工作规划,采取措施,积极加以推动。本条规定的工作规划,是指在一定时期和一定区域范围内,根据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以及对环境的污染状况等情况,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预防和治理各项工作进行的统筹安排和合理部署。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和沟通,相互协作,在深入进行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从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地制定污染防治工作规划,将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规划一经制定,就具有法律效力,成为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基本依据,有关方面应当严格执行。
二、推广能够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
关于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也都提到了,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是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推广先进的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是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开发和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而本条则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推广能够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可以看出,与前面两条不同的是,本条规定的职责是针对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的,具体的职责也由组织推广改为推广,并不再有组织研究、开发的要求。显然,对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更具体化了,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工作将由这些部门直接负责。这里所指的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主要是指加强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
警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一定能够作为权威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