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政治法律2023-02-04 17:59:42百科知识库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六条的理解。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六条内容如下:

行政机关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及时进行行政调解。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进行行政调解。也可以主动进行行政调解。

主旨

本条是关于行政机关在主持行政调解时要遵守的原则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行政调解的自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进行调解必须在民事纠纷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调解,从而与行政机关做出的强制性行政行为相区别。合法原则,是指调解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公正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调解时,应当平等对待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

行政调解程序的启动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进行行政调解;二是主动进行行政调解。当然对于行政机关主动进行行政调解,也必须要求当事人双方的自愿和同意,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进行调解,行政机关也不得主动强制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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