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七条的理解。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七条内容如下:
听证会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
(二)记录员查明听证会参加人是否到会,并宣布听证会的内容和纪律;
(三)决策承办单位工作人员陈述;
(四)听证会参加人依次陈述;
(五)听证会参加人之间、听证会参加人与决策承办单位工作人员之间围绕听证事项进行辩论。
主旨
本条是关于行政决策听证会步骤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听证会一般按下面顺序进行: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主持人可以要求全场安静,简要介绍主持人和记录员。
(二)记录员查明听证会参加人是否到位,并宣布听证会的内容和纪律。查明到会情况包括查明身份。查明当事人身份及到场情况,也可以起到介绍参加人的作用。在这一环节中,还可以告知参加人权利义务。整个过程力求简短。
(三)决策承办单位工作人员陈述。从这里开始,听证由程序性进入实质阶段。陈述内容包括拟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等等。
(四)听证会参加人依次陈述。这是听证的自由发言阶段,听证参加人每人自由发言一次,发言要有时间限制。
(五)听证参加人之间、听证会参加人与决策承办单位工作人员之间围绕别听证事项进行辩论。这是听证的自由辩论阶段。听证会参加人、决策承办单位人员可以围绕听证事项展开自由辩论,可以多次发言,但是每次发言时间应有限制。主持 人根据现场情况控制发言机会。自由辩论结束后,有的还可以安排决策承办单位进行最后陈述,听证主持人进行小结,视具体情况而定。(五)听证会代表对申请人提出的定价方案进行质证和辩论;(六)申请人陈述意见;(七)听证主持人总结;(八)听证会代表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部门规章对本部门具体听证项目考虑到听证内容的具体性,对于部门规章对听证会步骤具体规定的,建议从其程序。
以上是听证会的基本步骤,有的部门规章规定得更为详细,具体,例如《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听证地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会代表;(二)申请人说明定价方案、依据和理由;(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介绍有关价格政策、法律、法规、初审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四)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求评审机构对申请方的财物状况进行评审的,由评审机构说明评审依据及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