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政治法律2023-02-04 17:57:40百科知识库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条的理解。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条内容如下: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主旨

本条是关于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和对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的具体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进行举报的规定

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社会监督可以通过举报制度来实现。主要包括一下三个方面的含义:

(一)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为都有权举报。行政机关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是个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推进政务公开,有利于实现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为了发挥全社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作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本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为都有权举报。

(二)受理举报的是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即上级行政机关可以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工作进行层级监督。《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监察机关建立举报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身份或者将举报材料、举报人情况透露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以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都有权受理举报。

(三)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举报后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调查处理。为了确保社会监督的效果,提高行政效能,本款在规定社会监督的同时,也规定了收到举报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予以调查处理。比如,需要立案的要立案;需要采取措施的,还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果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应当依法移动有关机关,接受移送的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二、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规定

(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理由。根据本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理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程序规定》对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选择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两者之间没有先后关系。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里的“依法”主要是指依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关于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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