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的理解。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内容如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档案,对本级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程序违法行为应当予以登记,并将违法记录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主旨
本条是关于建立依法行政档案制度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建立依法行政档案制度,是政府层级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程序规定》对政府层级监督方式的重要创新,其主要含义有两层:
一、实施主体是政府法制部门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发办【2004】24号)明确规定,政府法制部门在贯彻执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代表本级政府进行监督,做好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由此可见,政府法制部门作为政府处理涉法事务的专门机构,对建立依法行政档案制度这一工作责无旁贷。
二、实施内容
(一)建立依法行政档案。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对政府工作部门以及下一级政府建立依法行政档案,实行一个单位单独建档制。档案除了要有书面文本外,尽量建立电子文档。档案的内容目录应当紧紧围绕全面掌握下级政府依法行政动态来设计。一般来说一份完整的档案应当分为行政决策档案、制定规范性文件档案、行政执法档案、别行为档案、行政复议情况和行政诉讼情况档案,以及其他部分。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通过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档案制度,全面、及时掌握下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情况,推广依法行政先进经验,及时解决行政违法问题,以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二)违法行为登记。上级行政机关通过主动监督检查、公共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途径,发现并登记政府部门及下级政府的违法行为,记录在依法行政档案。经调查核实的违法行为,除了登记在依法行政档案外,还应当根据本条向社会公布。
(三)公布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决定》,要通过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违法乱纪的人和事要公开曝光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关于公布的载体一般应为本行政区域内有权威的报纸、网站等,具体要求应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程序规定》关于行政公开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