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内容如下:
对检举烟草专卖违法案件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主旨
本条是关于对检举烟草专卖违法案件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近几年来,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非法生产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违法活动仍很猖獗,给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以及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造成了严重危害。面对大量违法活动,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力量,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深入开展打击违法犯罪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打击烟草专卖违法犯罪活动仅仅靠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要调动有关部门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努力。本条规定的目的正是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查处烟草专卖违法案件作出贡献。
本条规定的检举烟草专卖违反案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包括揭发违法事实的单位和个人、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供违法活动线索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配合查处违法案件的单位和个人等。奖励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给予奖励的主体可以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是有关人民政府。具体的奖励办法可以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