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政治法律2023-02-04 17:46:48百科知识库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内容如下: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

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

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

4、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

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

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许可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四)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依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主旨

本条规定了《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罚的具体执行标准。

释义和理解

《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式的规定处理。”

烟草专卖品的运输、携带管理是烟草专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烟草专卖法》的规定,烟草专卖品的运输实行准运证制度,即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数量,就是说,对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实行的是限量管理。

非法运输、携带烟草专卖品应受的具体处罚如下:

一、未取得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对行为人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进行收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第所称的“情节严重”,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但不得再处以罚款。

1、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价值巨大(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的卷烟数量巨大(超过100件)的;

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说明违法人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大,自然应当加重其处罚。

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抗拒检查的,应当视为情节严重,加重处罚。

4、非法运输走私的烟草专卖品。走私烟草专卖品的。走私烟草专卖品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有的甚至构成犯罪。因此,运输走私的烟草专卖品,实质上是在帮助这种违法犯罪活动,具体较大的危害性。

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专卖品,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为这样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进行运输,其性质较一般的非法运输更为严重。

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利用伪装,使违法行为更具隐蔽性,增加了执法的难度,违法人员的主观恶性也较大,视为“情节严重”也是顺理成章的。

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特种车辆,是指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依法享有一定特别通行权的车辆。利用这类车辆进行的非法运输,往往?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2/318377.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油鸭觳椋乙话愦嬖谀谕夤唇岬那榭觯虼耍痪榛窬陀κ游扒榻谘现亍薄?/p>

8、其他情节严重的非法运输行为。这是一个概括性的条款,为了使法律规定更为完善,也为了给实际执法留下一定的自由裁量余地,使违法行为不致逃脱应有的法律制裁,特作这一规定。

三、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和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这里规定的是承运人的法律责任。承运人承担这一责任的要害:“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实施运输的。

四、邮寄、异地携带的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对超过部分应当按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来处罚,即应当处以违法邮寄、携带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邮寄、携带的烟叶和烟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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