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畜牧法第四十四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四条内容如下:
从事畜禽养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做好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
主旨
本条是对畜禽养殖从业者依法履行动物防疫义务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畜禽疫病特别是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已经成为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民间有句俗语“家财万贯,带毛的不算”,说的就是疫病对养殖的巨大风险。《动物防疫法》是我国动物防疫和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法律,本条是本法与《动物防疫法》衔接性的规定,要求畜禽养殖者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配合做好畜禽疫病防治工作,履行动物防疫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