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第一审程序的地位和作用
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在行政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行政案件的正确、及时审判有积极作用。
(一)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
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表现在它是一切行政案件的审判必经程序,是审判程序及执行程序的基础。行政案件的各审判程序之间,有其法定的内在联系和连续性。没有进行第一审程序,就不可能进行第二审程序,更不可能进行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离开第一审程序而进行其他审判程序,是没有法律依据和无效的做法。
(二)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保证其他审判程序顺利进行的前提
《行政诉讼法》第59条首次规定第二审的书面审理方式,其前提是“事实清楚”。这就离不开第一审程序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以及确定、充分的证据。只有第一审程序把证据搞扎实、事实搞清楚,才能使第二审程序采取书面审理方式顺利结案。当第一审程序不仅认定事实清楚,而且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裁判公正,质量保证时,就能为第二审、审判监督程序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前提。
(三)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的正确进行有利于尽快实现行政诉讼的目的
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的正确进行,能够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尽快实现《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时、正确审结行政案件,减少当事人讼累,巩固社会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