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和解适用范围

政治法律2023-02-04 17:32:12百科知识库

行政和解适用范围 行政和解适用范围

根据行政争议的类型及特点,以下八类行政争议可以适用和解。

    是涉及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的;

    是涉及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纠纷的;

    是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权属的行政裁决、行政确权的行政争议中,当事人就所涉权属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或者该调解、和解协议的履行需要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是因行政合同纠纷,当事人之间达成新的协议或自愿解除原合同的;五是因土地征收、征用或出让、房屋拆迁、资源环境、工伤认定等行政争议或群体性的可能影响公共利益或社会稳定的;

    是涉及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是有关法律、法规对解决该行政争议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

    是其他可以调解、和解的情形。

本文标签: 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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